律师解析:所谓“房屋转租费”即是指承租方在剩余租期未满的情况下,按照业主要求,将租赁的房产再次出租给他人后,对第三方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而房屋转租,则是指出租方在租房期间,将自己承租的部分或整个出租屋再次进行出租的行为,在此过程中,无论当事人以什么名义,如联营、承包经营抑或是合作经营等方式,只要通过将承租房屋交付于他人使用从而获取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这样的行为都属于房屋转租的范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