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分居期内的债务承担问题上,必须明确判断其为共同债务抑或是个人债务。 在婚姻分居阶段,配偶一方所发生的负债是否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该资金是否用于维持共同生活的开支。 当二人申请离婚之际,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期间两位当事人所负担的债务应由二位共同负责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覆盖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已各自归属,那么双方应对此形成共识并作出偿债安排; 若是未能达成共识,则将诉诸于法庭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